
SDG-17 提倡建立更強大的全球夥伴關係,包括政府、民間社會和企業,以實現其他16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more…)可持續發展目標 12 強調促進消費者意識和資訊透明度的重要性,使消費者能夠做出更加可持續的選擇,進而鼓勵實施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模式及政策,減少廢物和污染,並推動生產過程中的創新和可持續性。
(more…)可持續發展目標 11 旨在建立更加包容、安全、韌性和可持續的城市和社區。該目標涵蓋了城市化和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包括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促進可持續城市交通和城市規劃、保護和維護歷史和文化遺產、減少城市污染以及加強城市面對自然災害和氣候變化的韌性並關注改善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生活條件。
(more…)各國政府應制定有利於經濟增長和就業創造的政策,投資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創造體面工作機會,改善勞工待遇。勞工組織應維護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其他利益攸關方也應積極參與,共同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 8 的實現,進而消除貧困、創造就業機會、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建設更加美好的未來奠定基礎,為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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